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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合同诉讼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123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0日 东莞黄江律师  Tags: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合同诉讼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黄江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

对方行为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让对方承担违约。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合同期满后再去起诉,继续履行不太现实,只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换言之,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有二个前提条件,就是“权利人的权利要受到侵害”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如果权利人的权利尚未遭受侵害,或者权利虽已遭受侵害,但权利人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那么,就不存在需要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

二、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

合同的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使合同恢复到在正常履行条件下,非违约方能够达到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承担方式。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即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三、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的适用

继续履行和损害赔偿是两种重要的违约承担方式,关于二者在违约承担中的具体适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以合同的继续履行为主,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为辅,而英美法系以损害赔偿为基本的救济方式,继续履行为衡平法上的救济方式,只有在损害赔偿不充分不公平时才适用。产生这种区别的重要根源在于二大法系不同的契约理念。大陆法系基于道德的观念,认为:诺言、协议必须遵守,否则,国家和法律将强迫你履行。英美法系则认为:问题不在于诺言应被强制遵守,而在于对诺言加以认真考虑的承诺人在契约违反后不受损害,因此,损害赔偿几乎在所有的案件中都是一种合理的补救方法。

由此可见,针对合同一方无故违约的情况,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履行合同。一般来说,继续履行的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我们应该在这个时间段内提出诉讼,如果等合同期满再提出诉讼,继续履行合同就比较难实现。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合同诉讼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国家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其次是行政机关如果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的话,当然也是需要受到法律追究的,当然行政机关他也是可以提出相应的,行政诉讼的,刚跟我提起,他是有一定条件,很多人想了解,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合同诉讼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合同诉讼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其他行政协议。

二、其他法律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准用民事案件交纳标准;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诉讼费用适用行政案件交纳标准。

1、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提起诉讼应该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合同虽然叫合同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应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订立行政合同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时附带审查行政合同,这体现了国家对行政权的尊重。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应该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提起民事诉讼。值得注意的的是行政合同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协议仅限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和其他行政协议,其他合同是否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以具体情况而定。

2、行政合同案件管辖

搞清楚行政合同纠纷应该提出的是行政诉讼之后,就可以确定应该到哪里提出行政诉讼,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到作出行政行为即订立行政合同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提起诉讼,对不动产纠纷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提起诉讼;除非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的政府、海关到中院提起诉讼,其他一律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举证

我国法律行政合同的举证的分配原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通常采用二分法,行政诉讼主要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对于订立合同等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争议的,行政机关承担举证,对违约其他事由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方法,但举证仍有待法律不断完善。所以不同于普通的行政行为诉讼,当事人承担的举证比一般行政诉讼的举证要重。

首先行政机关如果要想提起行政诉讼的话,那么这个范围是有一定要求的,必须是提出关于行政合同的一些内容,这个合同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以及其他的一些行政方面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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