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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知道对方身份证号,是否可提起诉讼?什么是财产保全?我该如何申请?

123发布时间:2022年1月22日 东莞黄江律师  Tags: 只知道对方身份证号,是否可提起诉讼,什么是财产保全我该如何申请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黄江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只知道对方身份证号,是否可提起诉讼?

网友提问:


因房租纠纷问题准备请律师,但我只留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对方单位、地址等,法院是否受理如果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答:如果有身份证复印件,起诉时法院会受理,但是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下落,送达会很麻烦的。


律师回答:如果对方是个人,且身份证复印件是真实的,可以以身份证登记地址作为被告所在地来起诉。







什么是财产保全?我该如何申请?

答:如果您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藏匿财产,存心赖帐。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嬴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结果。这时候,您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   2.在诉前或诉中提出申请。   3.诉中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诉前提出申请的前提是,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诉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的实物仍可由担保人继续使用,但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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