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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为多长时间

123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9日 东莞黄江律师  

 钟春标主任,东莞黄江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在我国交通事故是分为多个标准的,其中重大交通事故是在特大交通事故之下属于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是有相应的认定标准的。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


  重大交通事故定义标准: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


  三、重大交通事故的赔偿


  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如果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住院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因处理丧事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法律规定,重大交通事故属于十分严重的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亦或是一定的财产损失。为大家带来关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为多长时间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一般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有的时候因为发生事故的意外性,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复杂性,或者对事故认定不服,就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复议。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复议期限是多久相信大家都很想要了解,那么让我们带着这些疑问,来看看下面由的为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为多长时间的详细内容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为多长时间


  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手段,而要是对复议的处理结果还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认定后能否申请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赔偿。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如下:


  1、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


  2、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


  3、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认定案件的需求


  三、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期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 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为多长时间的全部,看完本文你是否都了解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的相关知识呢复议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交通事故认定的一种救济手段,往往因为现场的多变性和情况的突发性,交警在进行交通事故认定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交通事故认定复议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最后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继续提起诉讼。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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