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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学习丢工作都是合同没订好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

12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东莞黄江律师  Tags: 外出学习丢工作都是合同没订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黄江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外出学习丢工作都是合同没订好

  核心内容: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案情介绍

  黄某被某研究所医院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5年。第二年,黄某提出利用业余时间自费上学攻读医士专业,医院领导表示同意。在学习期间,医院领导以其学习占用工作时间过多为由将其退回所人事处,按下岗富余人员待遇处理。两年后黄某完成学业,要求回医院上班,医院以岗位已满为由不接收。人事处遂将其安排到人才交流中心,与此同时,医院停发了黄某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黄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所里按待岗人员标准补发黄某被停发的工资福利;黄某在调解后5日内到交流中心报到。

  点评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例。从某个角度看,这是一起因职工培训引发的劳动争议。关键问题在于当事人双方合同意识淡薄,合同约定不全,造成了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这里所指的学习,应包括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以及被选送脱产参加正规学校学习和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因此,黄某的学习是合法的,应得到用人单位的支持和鼓励。但是,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写明学习的性质是否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同时也写明学习期间的待遇及学成后的工作安排以及有关要求等款项,作为原劳动合同的补充。这样才能依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劳动纠纷。在本案中,黄某进医院签有劳动合同,这是对的,要求去学习也得到了医院领导的同意,这是好的。但双方没有书面协议,以至于出现了影响工作时间之后,安排黄某下岗,甚至停发工资等问题。在这里还要指出的是,安排黄某下岗也应同时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劳动法》第17条明确指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案中,双方没有就工作岗位、期限等方面平等协商地变更合同,是造成矛盾的重要原因。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工程建造方在工程完成的时候以工程款没到的理由故意拖欠农民工的辛苦工资,这当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

  拖欠农民工工资罪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的。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构成犯罪

  其实,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二、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刑事,要符合三个条件

  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超过限期,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才涉嫌本罪。这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刑事控告权,司法机关才可以启动公诉案件的程序。

  此外,即使用人单位或雇主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刑事追诉程序继续进行,只是判决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已。

  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导致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能支付的,因其不符合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应追究刑事。

  三、劳动者如何维权

  1、劳动者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应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一般来说,多数用人单位会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造成的负面影响,会同意支付合理工资的要求。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和解协议,但要注意该协议并无强制执行力。

  2、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一般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可相对中立的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减少双方诉累。因此,当因被拖欠工资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先考虑此种方式。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但该协议也无强制执行力。

  3、在无法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经协商仍无效时,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与上述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即在依靠上述几种方式均无法要回工资时,下一步必经劳动仲裁。仲裁开庭前会安排调解,此时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一般来说,因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引发的争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一裁终局的。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之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未能获得满意的结果,比如没要到工资,或者工资给的少,是有一次救济途径的,即可通过诉讼形式补救一次。而用人单位仅能在具备法定情形时,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此项规定体现出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罚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拖欠农民工工资肯定是违法的这大大地损失到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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