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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东莞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怎样的?

123发布时间:2019年3月26日 东莞黄江律师  Tags: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附条件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赠与合同出现了纠纷的情况我们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附条件赠与是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黄江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办理常见公司纠纷案件的实践经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律师的工作作风,擅长合同法等民商事案件。而且也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是律师行事准则。http://www.dghjls.cn/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赠与人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需要证明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

  1、赠与的房屋没有过户如果赠与的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在法律上依然属于赠与人所有,此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受赠人不同意,赠与人可以请求房产律师向受赠人进行法律教育和说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赠与的房屋已经过户由于此时已经赠与的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法律上房屋的所有权已经由赠与人转为受赠人,所以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销赠与的,但这也不绝对,如果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是怎样的?

  合同的撤销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或者申请法院要求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钟春标主任律师 广东东莞知名律师,承办合同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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