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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全责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23发布时间:2019年3月17日 东莞黄江律师  Tags: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条件

  车子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如果意外的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事故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全责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黄江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执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全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追尾的。

  2、倒车的。

  3、溜车的。

  4、逆行的。

  5、开关车门的。

  6、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遇红灯继续通行的;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7、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二十六种情形:

  (1)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2)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5)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8、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情形有:逃逸的;装载的货物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载物超宽的部分刮撞其他车辆的;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钟春标主任律师 广东东莞知名律师,承办交通事故纠纷案例近千件,经验丰富,在办理案件中可以快速找到使案件得到正确解决的法律关系的切入点,使案件解决的结果符合法律公正本意,并且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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