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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新农合不予补偿

123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8日 东莞黄江律师  
   近日,巴州区一村民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代其亲戚报销新农合住院补偿金。代办人称亲戚因骑自行车摔伤而住院治疗,提供住院资料显示,患者因摔伤致脑干损伤、多处骨折外伤及失血性休克等症状入院,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0.0743万元。按照新农合补偿规定,其住院补偿可达2万余元。

    合管中心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查验后,依据医学常识和工作经验对受伤原因表示怀疑,便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派员前往患者所在地村组调查核实。经走访当地村民、调查当事人父母查明,该患者为泥水工,于今年3月17日在某建筑工地打工时,因塔吊吊栏滑脱,从6米左右高处坠落致伤,事发后建筑方承担了所有的医药费用,并已经初步达成协议,赔偿后续治疗费和其它费用10万余元。该事件属工伤事故,不在新农合基金住院补偿支付范围。合管中心将调查情况及时通知当事人,告之该住院费用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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