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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赔偿由谁承担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12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4日 东莞黄江律师  Tags: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赔偿由谁承担,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黄江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赔偿由谁承担

  这个世界上无时无刻都不在发生这事故。有些只是小事故有些却是重大的事故。我们为那些逝去的生命感到惋惜,同时又痛恨那些不遵守交通规则引发这些事故的人。我们无法承担他们的痛苦。但是我们应该要了解相关的知识。我想你会想要知道关于交通事故人死亡赔偿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人死亡赔偿由谁承担


  1、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对于交通事故认定是根据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的具体情况来定的,如果死者生前确实因为自身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就应该认定其承担。


  2、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无论是谁都受到交通法的制约,违反交通法规就应承担,并不能因当事人死亡就可以免责。


  3、交通事故的处理核心问题就是认定事故,并依照的认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因为人已经死亡,应不再追究,就会使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可能会加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死亡,只要已认定其确实生前因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发生的,就应该承担相应,死亡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人死亡赔偿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只有一次的。在有些情况下人的生命异常坚强。但是有些情况下人的生命不堪一击。希望每个人在珍惜自己的生命的同时,请好好尊重他人的生命。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警部门都会出具认定书,但是往往有很多人对于判罚不服。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起诉状是怎样的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


  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重新划分。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就会更加困难。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民事起诉状是怎样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并送达当事人。


  2、《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通常只用两种途径,一种是复核、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


  1、复核:就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事故认定重新认定。


  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个书面复核一定是要在事故认定书送达的三日内提出,否则就失去复核的机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因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故可由当事人提供与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足以让法院采信,从而不采信事故认定书从确定的事故。


  以上就是为你准备的;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提醒大家,对于不服交通部门判罚的,可以发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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