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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开车受伤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非因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则应算为工伤。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
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③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④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由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只对;交通事故;作了规定,而未对;机动车事故;作出规定,因此,;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机动车事故;只是一个事实概念。《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该规定,交通事故可分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该法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实上存在单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纯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法律既然没有规定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属于还是不属于机动车事故;因此只能根据事实情况来判断,如果认为因机动车发生的事故都不属于机动车事故,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机动车事实上就是因为机动车而发生事故。所以驾驶摩托车摔倒属于机动车事故,受伤是因为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一、女职工因工作繁重而流产公司要不要负
排除以下因素的话,公司不承担工伤:
1、怀孕女职工的腹部有没有受到撞击
2、怀孕女职工有没有向公司请孕期假且公司没有批准
3、公司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女职工向公司隐瞒了怀孕的事实
4、公司有没有相关的制度对怀孕女职工进行调岗和劳动强度的保护且该女职工是否知道相关规定
另外公司是否给该女职工缴纳了医疗生育保险,可以按生育保险流产待遇处理。
公司对怀孕女职工的人权保护:
1、对于不适合;三期;内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岗位,如公共交通的乘务人员、需要长期站立的柜台销售人员或餐厅服务人员等,可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或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中规定:;女员工怀孕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有权根据其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调岗。孕期不能继续适应原劳动的,应主动申请调岗,并提供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证明,经本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均与公司无关;。用人单位根据该约定或规定对女职工作出的调岗决定,应为合法合理,可有效防范相关用工风险。
2、如用人单位对孕期女职工的调岗,事前并无特别约定,企业应尽量与其协商一致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时一定要谨慎,调岗理由必须合理正当,前后岗位应具有关联性,且不能降薪,方能避免出现违法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如果女职工是工伤导致流产的,公司需要承担赔偿。
二、生育保险金怎样计算
凡是购买社会保险的个人,在生育期间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如何计算生育保险金,凡是购买社会保险的个人,在生育期间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那么如何计算生育保险金呢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
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计发
2、晚育的按3.5个月计发
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计发
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7个月计发
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
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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