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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以下七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面对着工伤,劳动者要做好什么事才能顺利的得到赔偿呢
工伤认定程序具有非常严格的法定程序,需要遵守法定的期限、条件、申请人、认定机构等,做好下面三件事,才能有效地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是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注意其中的时效限制呀!
当然,除了去当地有关部门申报,还可以通过电话申报或者上网申报。受到工伤的朋友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申报,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
紧接着就是,社会保险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确定所受的伤是不是工伤!
社会保险部门根据第一步一般应当做出工伤认定,但是很多工伤保险部门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做出工伤认定的,就需要农民工起诉,由法院做出是否是工伤的认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起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件事就是,病情稳定之后,需要做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受伤职工病情稳定后,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劳动能力、停工留薪期、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工伤等级一共分为十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当然赔偿数额根据等级不同,赔偿数额也不同。
对经过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所在用人单位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和补贴,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吧。
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
四、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五、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上述文章为您介绍了工伤认定流程怎么走,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