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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如何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123发布时间:2021年12月8日 东莞黄江律师  Tags: 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如何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黄江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写字楼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写字楼租赁合同的签订要慎之又慎。

  一、审查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

  租赁物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如房屋的产权证件等。租赁物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租赁物的位置、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用途等。了解租赁物的法律性质,房屋的类型是否为商业用房性质,土地用途是否为非住宅性质的。

  2、对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经营范围;②财务情况;③社会信誉;④履约能力;

  二、写字楼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明确约定写字楼租赁合同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行按月支付制。

  2、明确约定写字楼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3、明确约定写字楼租赁合同租金的调整,如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涨租金。

  三、写字楼租赁合同之相关常规费用条款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物发生的水、电、设备、物业管理等产生的费用由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承担。

  四、写字楼租赁合同之交接条款

  1、明确约定写字楼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写字楼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明确约定办理写字楼交接手续时,应由写字楼租赁合同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3、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或写字楼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但是承租方添置的新可移动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五、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装修条款

  1、明确约定装修条款,经过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但是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2、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时装修附加部分的归属,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或保留返还时的现状,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但给房屋造成损失的,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给予出租方一定补偿。

  六、写字楼租赁合同之维修条款

  1、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并负责场地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2、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负责场地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行维修产生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七、写字楼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条款

  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如,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

  八、写字楼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1、作为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写字楼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写字楼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写字楼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

  九、写字楼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在写字楼租赁合同签订时,建议写清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如在合同第XX条约定: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以降低写字楼租赁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如何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核心内容:如何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才生效。可以采取不同的送达方式。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

  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又称承包经营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承包经营合同因条款繁多、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为了能够通过文字凭据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为了在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制规定》第22条规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依照《合同法》第二章的规定,应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即要约人须对成立合同所必需的各主要条款都提出自己的意思,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地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能知道未来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如果要约人发出的条款不足以成立,则不构成要约。同时要约的意思表示还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其要约。

  承包经营合同中,要约送达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由于要约的送达方式不同,其到达的方式也不同:采用直接方式发出要约的,记载要约的文件交给受要约人即为到达;采用普通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受要约人收到要约文件或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的信箱的时间为到达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的,电文进入收件人的指定的系统的时间或者在未指定接收信息的系统情况下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作为要约到达的时间。如果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则要约不生效。

  承包经营合同的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经营合同中的要约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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