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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劳动争议管辖错误能继续上诉吗

123发布时间:2021年12月8日 东莞黄江律师  Tags: 劳动纠纷诉讼费用如何计算,劳动争议管辖错误能继续上诉吗

 钟春标主任律师,东莞黄江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常正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动纠纷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劳动纠纷的肆虐是现在我国社会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主要反应就是我国的这些劳动也就是工作问题十分的突出。对于劳动纠纷的解决大多都是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劳动纠纷诉讼费用如何计算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纠纷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如果需要在法院处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

  2、在劳动仲裁就是免费的。

  3、律师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当中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

  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三、劳动争议定义

  劳动争议案件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在第2条将劳动争议界定为企业与职工之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颁布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劳动纠纷诉讼费用如何计算的全部内容。虽然诉讼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但是这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还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劳动争议管辖错误能继续上诉吗

  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是比较常见的,一般都会先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就会诉讼解决。对于劳动争议的管辖都是有规定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劳动争议管辖错误能继续上诉吗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劳动争议管辖错误能继续上诉吗

  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得到裁定的,对裁定结果不满,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裁定。

  但目前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在;第十四条;似乎给了异议人一条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的法律救济途径,即;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可是,寻求前述救济途径的前提,仅是;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形,而;当事人适时提出管辖异议而不服劳动仲裁机构驳回其管辖异议的裁决;的情形并不涵盖其中。

  二、劳动争议管辖

  劳动争议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所谓方便当事人,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所谓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管辖错误能继续上诉,并且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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